资产与后勤事务管理处是学校资产管理和后勤保障的行政职能部门,代表学校负责资产管理和后勤服务保障工作的规划、协调、管理,确保学校资产的完整、保值、增值,为学校教学、科研和师生生活提供优质的后勤保障。
资产与后勤事务管理处于2002年11月由原总务处和资产管理处合并成立。
资产与后勤事务管理处主要职责:
1.负责学校固定资产(土地、房屋、仪器设备、家具)的管理和权证的办理;
2.负责学校教职工住房、公房的管理,及货币化补贴、老旧住宅电梯增设、保障性住房等相关工作;
3.负责学校商业用房(含车位)的出租;
4.负责全校货物、服务(部分)、修缮工程的采购;
5.负责全校的水电基础设施规划、建设、维护管理工作,保障学校供水供电,做好水电费回收和节能工作;
6.负责制定后勤保障服务管理实施计划,负责选择、确定后勤保障服务的企业和经济实体,代表学校与其签定经营服务合同,并负责监督检查;负责后勤保障服务等各项经费的测算、划拨和管理;负责协调资产管理和后勤保障等方面与政府有关部门的关系,协调学校内从事后勤保障服务的企业和经营实体与师生、校内其他部门的关系;
7.负责学校基础设施、房屋等修缮工作;
8.负责制订绿化规划并组织实施;
9.负责完成新增用地的征地、拆迁工作;
10.负责学校风貌建筑的保护和管理;
11.负责校外移动通信业务运营单位在校内设置、使用公众移动通信基站的审批、收费、管理;
12.负责市政园林电力工程设施的管理;
13.国有资产管理办公室、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挂靠资产与后勤事务管理处,履行相应职责;
14.代管幼儿园;
15.完成学校及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资产与后勤事务管理处下设办公室、房地产管理科、事务管理科、水电气管理科、物资管理科、翔安校区资产后勤办。国有资产管理办公室、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挂靠资产与后勤事务管理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