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学校周转房短期租赁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6-03-02      浏览次数:

全校各单位、全体教职工、在学生:

满足学校相关人群对短期住房的需求,优化学校房资源配置,规范房源管理与使用秩序,现就周转房租赁申请及管理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请对象

1.学校教职工(在编人员、准聘制人员校本级下属相关单位劳务派遣人员等)

2.年满18周岁的在校在读研究生(含MBA、EDP学生等);

3.学校各学院、职能部门(因对外协作、项目攻坚等工作需要申请周转用房的单位)

二、申请要求及材料

1.教职工申请:通过企业微信短期租赁住房模块提交申请,经所在单位分管领导审核确认;

2.学生申请:通过企业微信短期租赁住房模块提交相关住宿安全承诺材料经所在学院辅导员、分管学生工作领导审核签批

3.部门申请:需由部门提交书面申请报告(加盖部门公章),明确周转用房用途、使用期限、拟入住人员名单,经部门负责人签批后提交。

三、租金标准及缴纳方式

1.周转房租金根据学校评估机构出具的评估报告制定,按房源配置情况区分租金标准,具体标准通过资产与后勤事务管理处网站通知公示;

2.对于无法实行工资代扣的承租人,租金实行“押金担保、季度预付”制度,承租人需在签订合同后缴纳押金并预缴三个月租金,于合同生效后季度通过学校指定缴费渠道(教工住宅工作托管部窗口微信扫码支付、银行卡转账等)足额缴纳次季度租金

3.逾期未缴纳租金的,学校有权按照欠费总额的千分之三收取滞纳金;逾期超过一个月仍未缴纳租金的,学校有权暂停房源使用权,直至解除租赁合同并收回房屋。

四、管理措施

1.房源管控:资产与后勤事务管理处建立周转房动态台账,实时更新房源使用状态,承租人不得擅自转租、转借、调换周转房,不得改变房屋用途(如将居住用房改为办公用房、私自改装房屋结构等)违者学校有权立即收回房屋,3年内不再受理其各类住房申请,并通报所在单位追究相应责任

2.入住管理:承租人需在选定住房后3个工作日内签订合同并办理入住手续,逾期未办理视为自动放弃资格入住后,需严格遵守学校周转房管理办法及学校相关规章制度,自觉维护房屋设施、公共秩序及环境卫生学校将定期开展房源巡查,发现违规使用、损坏房屋设施、违反管理规定等情况,由承租人承担维修费用及相应责任情节严重的,学校将解除租赁合同并收回房屋,并通报所在单位追究相应责任

3.合同管理:承租人需与资产与后勤事务管理处签订《厦门大学周转房租赁合同》,明确租赁期限、租金标准、双方权利义务及违约责任合同期限原则上不超过1需延长的,承租人在合同到期前15日提交续租申请,学校根据房源供给情况审核

4.退租管理:租赁期满或不再使用短期租赁房时,承租人需提前15日提退租申请,配合房产管理部门完成房屋验收、设施核对,结清租金及相关费用后办理退租手续逾期未退租且未办理续租的,学校将按三倍租金计收房产占用费超过10日仍未退租的,学校将强制清退并追究相关责任。

五、申请流程

1.线上申请:申请人(含个人及部门)通过“企业微信–工作台–教职工住房申请短期租赁住房申请”模块,按系统提示填写申请信息、上传相关材料,提交申请

备注:目前线上申请模块处于调试阶段,3月15日前请申请人通过邮件报名申请,邮箱地址:xmufdc@xmu.edu.cn,报名时同时提交入住安全承诺书(详见附件)。

2.审核流程:教职工、学生申请由所在单学院初审资产与后勤事务管理处复审;部门申请由资产与后勤事务管理处审核审核结果将通过企业微信消息通知申请人,审核周期为35个工作日

3.看房选房:审核通过后,申请人需在5个工作日内登录企业微信模块浏览房源、实地看房,按“先申请先选房”原则确定房源(房源紧张时将按申请优先级统筹调配)

4.签约入住:选房确认后,申请人需在3个工作日内签订租赁合同,完成水电开户、缴纳押金领取房屋钥匙及相关凭证入住手续。

六、其他事项

1.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2.申请过程中如有疑问,可联系资产与后勤事务管理处房地产管理科咨询联系电话:2182780、2187557、2187596,邮箱地址:xmufdc@xmu.edu.cn,办公地址:颂恩楼705、707

3.资产与后勤事务管理处对本通知拥有最终解释权未尽事宜将另行补充通知。


厦门大学资产与后勤事务管理处

202632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