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唯一供应商采购项目论证及成本核算管理的通知
全校各用户单位:
近年来各单位申请通过单一来源采购或校内直接采购方式进行采购的项目不断增多,我办在审核中发现个别单位存在市场调研不充分,适用范围和标准把握不准确、专家论证质量不高、成本核算依据不清、定价合理性不足等问题,为进一步规范管理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规范完整提交申请材料,夯实论证工作质量
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采购,拟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货物和服务政府采购项目,未达到公开招标数额标准的,采购活动开始前,用户单位向资产后勤处提交的申请材料,除申请公文、唯一供应商论证材料、进口产品论证材料(如有)外,还应提交成本核算说明(模板见《关于进一步规范厦门大学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管理的通知》附件)。
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采购(如使用不可替代的专利、专有技术等),以及需要委托特定领域具有领先地位或者特定专业能力、资质的供应商提供服务的两种情形,拟采用校内直接采购方式的货物和服务非政府采购项目,用户单位应当组织专家进行论证,提供《唯一供应商专家论证意见表、论证专家信息表、成本核算说明(适用非政府采购项目)》(见附件),书面形式报资产后勤处审查后进行公示。
开展唯一供应商论证工作时,各单位应当摒弃形式主义,严禁论证意见照搬模板、杜绝内容空洞、逻辑矛盾、论据缺失等“走过场”现象;同时规范专家论证意见管理,不得出现专家意见保留、模糊表态等不规范情形。论证内容应当结合市场调研情况、真实客观说明唯一供应商的必要性、唯一性,突出论证专业性、严谨性,从源头夯实论证工作质量。
二、强化成本核算,完善费用依据资料
各单位应当强化成本核算管理,全面、清晰列明项目各项采购成本费用。货物类费用明细需涵盖产品购置费、运输费、安装调试费、服务费、耗材费、后期维护费等全部相关费用,服务类费用明细需涵盖服务相关的人工、物料购买或租用等所有成本费用,严禁虚列无关费用、模糊计价、无依据报价、不得列支人员工资和在编人员费用。
拟采用校内直接采购方式的货物和服务非政府采购项目,论证专家信息表(附件1-2)与成本核算说明(附件1-3)不进行公示,成本核算说明在采购项目交接登记时一并移交招投标中心,成本相关费用凭证依据作为采购需求调查的资料由用户单位自行存档。
特此通知。
附件:唯一供应商专家论证意见表、论证专家信息表、成本核算说明(适用非政府采购项目)
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
2026年6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