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我校印发《厦门大学采购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将于2022年3月1日正式施行。为做好相关工作,学校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现就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办法》出台的背景和目的
我校《厦门大学采购管理办法(试行)》自2016年12月28日正式施行以来,为推动我校采购事业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近年来,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对采购管理工作不断提出新要求、作出新部署,特别是2019年11月14日,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深化政府采购制度改革方案》,财政部陆续出台《关于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优化营商环境的通知》《关于开展政府采购意向公开工作的通知》《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等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程序、细化采购流程。在此期间,学校招投标中心于2020年9月独立运行,各部门职责划分、采购程序衔接等发生变化,亟需对《厦门大学采购管理办法(试行)》进行修订完善。
为推动我校采购管理制度和上位法的衔接,进一步完善学校采购管理制度,健全“管采分离”的管理体制,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实现物有所值的采购目标,学校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拟定本《办法》,经厦门大学2021年第28次校长办公会议、中共厦门大学第十一届委员会常务委员会第138次会议审议通过。
二、《办法》主要内容
(一)明确适用范围及需遵守的原则
凡使用纳入学校预算管理的资金采购货物、工程和服务的活动,均适用本办法。
学校采购活动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守信和讲求绩效原则,应当符合优质优价要求,实现采购物有所值目标。
(二)采购组织机构及职责
规定学校采购归口管理部门、业务主管部门、招投标中心、用户单位的职责。各单位应当加强内控管理,合理设置岗位,明确岗位职责,建立采购计划、履约管理等环节的制衡约束机制。
(三)采购组织形式及范围
规定“学校集中采购”“用户自行采购”等采购的组织形式,集中采购范围及限额标准以目录形式发布。
具体详见《厦门大学集中采购范围和采购限额标准(2022年版)》。
(四)采购方式
在学校采购活动中区分政府采购和非政府采购,规定了其对应的采购方式,政府采购项目应采用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竞争性磋商、单一来源采购、询价以及国务院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认定的其他采购方式;非政府采购方式采用校内采购方式。
校内采购方式包括校内快速采购、校内磋商谈判、校内直接采购、网上竞价、网上比选、比价、议价、审核委托等,具体如下:
1.校内快速采购是指以发布公告的方式公开邀请非特定的供应商参加投标的采购方式;
2.校内磋商谈判是指磋商小组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就采购货物、服务事宜进行谈判,供应商按照谈判文件的要求提交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从磋商小组提出的成交候选人中确定成交供应商的采购方式;
3.校内直接采购指组织具有相关经验的专业人员在保证采购项目质量前提下与某一特定供应商就货物、服务的商定合理的成交价格的采购方式;
4.网上竞价是指通过“厦门大学采购与资产一体化服务平台”(以下称采资一体化平台)公开发布采购信息,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在线报价,满足采购需求的最低报价者成交的电子化采购形式;
5.网上比选是指通过采资一体化平台公开发布采购信息,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在线报价,按约定的评审方式,综合考虑供应商技术指标、服务承诺、价格等因素综合确定成交供货商的采购方式;
6.比价是指向供应商发出报价邀约,根据供应商技术指标、服务承诺、价格等因素综合确定成交供货商的采购方式;
7.议价是指与某一特定供应商协商价格、服务等的采购方式;
8.审核委托是指向某一特定供应商就修缮工程商定合理的成交价格的采购方式。
《办法》第二十五条至第三十条对各种采购方式的适用情形进行规定。
(五)采购程序
对采购实施前需要准备的相关材料和必要的流程进行规定。各单位应当按照教育部、财政部及学校相关要求,每年年初编报政府采购预算,切实做到应编尽编,防止无预算采购、超预算采购。在采购申请时,各单位应当按照要求提交相关需求调查、论证意见等材料,其中,贵重实验仪器设备按照学校贵重仪器论证管理规定执行;达到政府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进口产品必须提交进口产品论证意见。
(六)合同签订及履约验收
规范合同管理及履约验收。采购合同签订程序应当按照学校各合同归口管理部门制定的合同管理细则执行,采购合同内容必须符合法律法规和学校规定。
(七)档案管理
规定采购档案管理的规范和相应管理主体
(八)质疑和投诉
规定质疑和投诉的发起、受理、处理等程序。本章主要调整内容是针对政府采购、非政府采购项目救济渠道不同,对质疑和投诉受理的主体、时限要求及异议裁决等作出规定。
(九)纪律与监督
明确采购活动中的纪律要求和相关部门的监督责任。本章主要调整内容加强采购办等部门的监管职责,明确其具体监管内容,同时完善学校内部采购协同监管机制。
(十)附则
制定法规通用性条款,对涉密采购等例外情形进行规定。
三、下一步工作计划
学校将根据《厦门大学采购管理办法》相关规定,修订《厦门大学货物和服务采购工作实施细则》《厦门大学修缮工程采购工作实施细则》《厦门大学图书资料采购工作实施细则》等管理制度,并制定网上竞价、网上比选等采购管理规定,完善制度建设。接下来,学校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将会同相关部门分阶段、分批次到各学院(研究院)就《办法》进行现场宣讲并解答相关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