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提高我校修缮工程建设水平,保障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规范施工企业行为,营造诚实守信、规范有序、公平竞争的营商环境,现拟开展厦门大学修缮工程施工企业信用评价工作,相关事宜具体通知如下:
一、概况
修缮工程施工企业信用评价,是指我校依据一定的评价标准,对提出申请的施工企业从事工程修缮活动的综合能力和履约行为的量化评价。评价结果主要应用于我校修缮工程非政府采购活动。
修缮工程施工企业信用评价目前按以下类别分别开展:
(一)建筑装修装饰类;
(二)建筑工程类;
(三)市政公用类;
(四)电力工程类;
(五)机电安装类;
(六)消防设施类;
(七)特殊环境实验室装修类(特殊环境实验室指生物安全实验室、洁净实验室、恒温恒湿实验室、有特殊通风/废气/废水处理要求等的实验室);
(八)其他类。
修缮工程施工企业信用评价每年组织一次,每次重新评价。
二、申请条件
申请纳入我校修缮工程施工企业信用评价的施工企业需要满足以下条件:
(一)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包含港澳台)注册,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二)须在法律和财务上独立、合法运作;
(三)须具备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依法缴纳税款和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四)须具备评价类别所需的企业资质,且能够提供有效营业执照、有效资质等级文件及有效安全生产许可证;
(五)须具备相应类别的相关业绩,能够提供完备的竣工验收材料,且工程质量评价为合格以上。相关业绩是指在我校或其他普通高等院校、党政机关从事的修缮工程业绩(在我校发生的业绩简称“校内业绩”,在其他普通高等院校、党政机关发生的业绩简称“校外业绩”);
(六)须指派持有相应类别资格证书的项目负责人常驻我校,并配备技术负责人;
(七)纳入评价前三年内,企业及项目负责人无不良业绩,没有违法违纪、失信等不良记录,且在工程采购、施工、结算过程中未受过不良评价。
三、评价内容
修缮工程施工企业信用评价由企业综合能力评价及企业履约行为评价两部分组成,评分占比分别为60%和40%。
企业综合能力评价是指对施工企业一定时段内的经营状况、信用信息、资质等级、相关业绩以及项目负责人资格等情况的量化评分。
企业履约行为评价是对施工企业一定周期内承接相关项目的合同签订、施工配合、安全文明施工、施工质量、结算送审、用户满意度等情况的量化评分。
学校按一定的评价标准及评分规则(详见附件1)对施工企业分别进行综合能力和履约行为评分后,再计算总得分。最终,区分施工企业提供的业绩类型,按总得分将企业分为以下等级:
校内业绩企业得分 | 校外业绩企业得分 | 企业等级 |
90分以上 | 95分以上 | A+ |
80分以上90分以下 | 90分以上95分以下 | A |
70分以上80分以下 | 80分以上90分以下 | B |
60分以上70分以下 | 70分以上80分以下 | C |
60分以下 | 70分以下 | D |
修缮工程施工企业评价等级将作为学校组织修缮工程非政府采购活动的重要考量。
四、申请材料
修缮工程施工企业信用评价主要针对有意向承接我校修缮工程的施工企业开展,因此需要施工企业本着自愿原则向我校提交报名材料申请纳入评价范围。报名材料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一)封面(详见附件2-1)及目录;
(二)申请函(详见附件2-2);
(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详见附件2-3);
(四)授权委托书原件(详见附件2-4)、法定代表人与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
(五)企业基本情况表(详见附件2-5);
(六)施工企业信用评价申请表(详见附件2-6);
(七)诚信廉洁自律承诺书(详见附件2-7);
(八)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九)安全生产许可证(复印件);
(十)企业资质证书(复印件);
(十一)拟指派常驻项目负责人身份证件、资格证书(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打印后需手写签名及手签时间)、职称证书和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技术负责人身份证件及职称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
(十二)指定联系人身份证明材料及联系方式(包括电话、邮箱等,指定联系人将作为施工企业的唯一联系人登记入册);
(十三)相关业绩材料(具体要求详见评分标准及评分规则),如业绩较多,请附业绩清单(须注明工程名称、合同金额、发包人、合同签订日期及开竣工日期);
(十四)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重大违法记录”指施工企业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也无行贿犯罪记录的书面声明;
(十五)财务状况证明材料,可以按以下3项任意提供一种:
1.财务报告:企业应提供上一年度及本年度第一、二季度的财务报告复印件。财务状况报告包含“四表一注”,即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所有者权益变动表及其附注(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小企业会计准则>的通知》(财会〔2011〕17号)的规定,小企业的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及其附注,可以不含所有者权益变动表及变动表附注;
2.企业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复印件;
3.由财政部门认可的政府采购专业担保机构出具的投标担保函原件。
(十六)上一年度及本年度至今每月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复印件。享受税收减免政策或因疫情影响享受缓缴或免缴税款的企业,提供依法缴纳税收承诺书原件(格式自拟);
(十七)上一年度及本年度至今每月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复印件,享受社保减免政策或因疫情影响享受缓缴或免缴社保的企业,提供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承诺书原件(格式自拟);
(十八)其他材料(可参考评价标准及评分规则相应准备,或提供其他信用评价相关材料)。
以上所有材料均需加盖公章在规定时间内提交至本通知指定地点;同时应将填写完毕的报名登记表(详见附件3)一并发送至指定邮箱,否则不予受理。
特别说明:
1.同一施工企业若同时具备多个类别施工资质且有多个类别相关业绩,可同时申请多个类别,申请文件需分别打印装订成不同文册。
2.本次评价结束后、下次评价结束前,施工企业若承接我校非政府采购项目,本次评价所指派的常驻项目负责人须作为乙方现场代表或项目负责人列入合同中,故施工企业应慎重确认人选。常驻项目负责人可指派多位,日后承接项目可选择其一列入合同。
3.校内业绩的合同发包人/甲方应为厦门大学或学校二级单位,校外业绩的发包人/甲方应为其他普通高等院校、党政机关(不含其下属企业、派出机构或其二级单位等)。同时具有校内业绩和校外业绩的企业,只能选择一种业绩提供。
4. 信用信息查询渠道:我校将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信用厦门”网站(credit.xm.gov.cn)查询所有报名企业的信用信息。若查询结果显示企业存在严重不良信用记录(包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税收违法黑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或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的,其资格审查不合格,不予评价;若有其他轻微不良信用记录,将依规则做出相应评分。报名企业无需提供信用信息查询结果;若自行提供查询结果的,仍以我校查询结果为准。
5.修缮工程施工企业信用评价每年组织一次,已经纳入评价范围的施工企业,若仍有意向承接我校修缮工程,之后每一年度均需重新提交报名材料。
6.我校拟取消修缮工程施工单位遴选库,原在库单位若仍有意向承接我校修缮工程,须提交报名材料申请纳入评价范围。
五、时间安排
(一)报名阶段(6月27日--7月4日)
有意向承接我校非政府采购修缮工程的施工企业,按照本通知要求于上班时间向我校指定地点递交报名材料。
(二)资格审查阶段(7月7日--7月9日)
我校结合报名材料对施工企业进行资格审查,符合资格审查条件的施工企业纳入评价范围,不符合资格审查条件的施工企业不予评价。
(三)评价阶段(7月10日--7月11日)
我校组织评价小组对通过资格审查的报名企业进行评分,根据评分结果形成企业等级名单。
(四)公示阶段(学校内控审批程序完成后)
待学校内控审批程序完成后,将于资产与后勤事务管理处网站上公示评价结果、企业等级名单及应用规则。
六、其他事项
(一)报名材料提交方式
1.各报名企业须于2025年7月4日前将报名材料线下提交(应在工作日上班时间内送达)或EMS邮寄至以下指定地点(以我校收件时间为准):
地 址:厦门市思明南路422号嘉庚3号楼719室
邮 编:361005
联 系 人:胡老师
电 话:(0592)2182298
2.报名登记表应以Excel格式发送至指定邮箱:swk@xmu.edu.cn,邮件标题及文件名称应统一命名为“公司名称+报名类别+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二)咨询
凡对本通知内容有任何疑问,请与厦门大学资产与后勤事务管理处联系(技术方面的询问请以信函或传真形式发出)。
联 系 人:胡老师 电 话:(0592)2182298
附件:1.评价标准及评分规则
2.申请文件相关模板(含诚信廉洁自律承诺书)
3.厦门大学修缮工程施工企业信用评价报名登记表
厦门大学资产与后勤事务管理处
2025年6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