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厦门大学翔安校区公共部位安保服务采购招标文件更正公告


发布时间:2017-07-07      浏览次数:

原《翔安校区公共部位安保服务招标书》做如下更正:

1.(P3)1.整体情况介绍“有资质的物业公司”修改为“有资质的物业公司或同等条件的保安服务公司”

2.(P4)2.1.3.1资质“乙方具有国家认可的物业管理一级资质。乙方为本项目选派的经理必须在物业管理企业担任项目经理三年以上,有国家建设部门颁发的物业管理师或物业经理上岗证书。乙方为本项目选派的经理必须在物业管理企业担任项目经理三年以上,有国家建设部门颁发的物业管理师或物业经理上岗证书。”修改为“投标方为物业公司须具有国家认可的物业服务一级资质;或投标方为经国家公安机关许可设立的保安服务公司,且参考物业服务一级资质条件应同时符合下列条件:(1)保安服务、安全技术防范专业人员以及工程、管理、经济等相关专业类的专职管理和技术人员不少于30人。其中,具有中级以上职称的人员不少于20人,工程、财务等业务负责人具有相应专业中级以上职称;(2)保安服务管理专业人员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职业资格证书(保安师资格证书);(3)为各类企事业单位提供保安服务的总面积不低于50万平方米;(4)建立并严格执行服务质量、服务收费等企业管理制度和标准,建立企业信用档案系统,有优良的经营管理业绩。乙方为本项目选派的保安部经理或队长必须在投标方企业担任项目经理或保安队长三年以上,有国家建设部门颁发的物业管理师、物业经理上岗证书或保安师资格证其中一类证书。”

3.(P11)“二、投标要求1. *投标人须具有物业服务一级资质(提供证明材料)。”修改为““投标方为物业公司须具有国家认可的物业服务一级资质(提供证明材料);或投标方为经国家公安机关许可设立的保安服务公司,且参考物业服务一级资质条件应同时符合下列条件:(1)保安服务、安全技术防范专业人员以及工程、管理、经济等相关专业类的专职管理和技术人员不少于30人。其中,具有中级以上职称的人员不少于20人,工程、财务等业务负责人具有相应专业中级以上职称;(2)保安服务管理专业人员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职业资格证书(保安师资格证书);(3)为各类企事业单位提供保安服务的总面积不低于50万平方米;(4)建立并严格执行服务质量、服务收费等企业管理制度和标准,建立企业信用档案系统,有优良的经营管理业绩。(提供证明材料)”

4.(P19)安保服务综合水平与质量评价“拟任本项目安保部经理需获得大专及以上文凭,退役军人(或具有安保相关工作经验),企业经理上岗证,具有高校安保管理经验且在投标人企业服务5年及以上,得2分;3年及以上,得1分。”修改为“拟任本项目安保部经理需获得大专及以上文凭,退役军人(或具有公安、安全、审判、检察、司法行政及治安保卫重点单位从事治安保卫管理工作经历),企业经理上岗证(或保安师资格证),具有高校安保管理经验且在投标人企业服务5年及以上,得2分;3年及以上,得1分。”

5.(P20)“投标人正在管理或曾经管理的高校物业项目,获得国家住建部颁发的“全国物业管理优秀或示范项目”称号的,每具有1个得1分,满分3分;”修改为“投标人正在服务或曾经服务的高校项目,获得国家住建部颁发的“全国物业管理优秀或示范项目”称号的;或投标人获得公安部颁发的“全国先进保安公司”称号的,每具有1个得1分,满分3分;”

6.(P20)“投标人每提供1个2014年(含)1月1日以来单个物业管理面积50万平方(含)及安保人数50以上的高校项目合同(包含安保服务管理内容)及满意度综合评价“优”以上评价得1分,最高不超过3分。”修改为“投标人每提供1个2014年(含)1月1日以来单个物业管理或提供安保服务面积50万平方(含)及安保人数50以上的高校项目合同(包含安保服务管理内容)及满意度综合评价“优”以上评价得1分,最高不超过3分。”

其他内容不变,特此公告。

厦门大学招投标中心

2017年7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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