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我校保障性住房的使用管理,有效遏制违规使用保障性住房的行为,近日,资产后勤处会同校纪委、监察处召开了保障性住房使用规范的专题会议,会上对我校部分违规使用保障性住房的教职工进行集中谈话。
会上,资产处宣读了《厦门市建设局关于协助做好保障性住房入住监管工作的函》的函件内容。函件通报了2014年10月建设局开展的全市保障性住房违规使用专项查处工作的结果,其中我校有26户存在违规使用情况,建设局要求我校督促违规使用的教职工尽快进行整改,并要求我校加强保障性住房使用的管理宣传工作。
保障性住房(包括人才住房)是厦门市政策性住房,只能自住(包括直系亲属),不得出租、出借及用于经营活动,不得变相转让。在拥有保障房期间,本人及配偶不能购买厦门市其他房产。
谢银辉处长指出,保障性住房是厦门市委市政府支持我校发展的重大举措,购买保障性住房是实现我校教职工“住有所居”的一个重要渠道,是学校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的重要保障。希望教职工能用好这批宝贵的资源,努力克服困难,与物业及时进行沟通,并限期对违规行为进行整改或清退。纪委副书记林金枝强调,大家必须从学校大局出发,克服困难,遵守保障性住房的各项规定,尽快整改。与会教职工表示,将积极配合整改,服从学校大局。
关于教职工关心的五缘公寓人才住房的产权办理问题。经多次多方协调,市建设局表示待相关流程、产权材料办完后,将尽快办理五缘公寓人才住房的产权证,预计今年能进入产权办理程序。
(房地产科吴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