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资产是我校完成各项教学、科研和其他任务的重要物质基础,也是衡量我校办学实力的一项重要标准,但我校国有资产管理中仍存在管理体制不顺、制度不健全等问题。日前,学校正式发布《关于加强国有资产管理的若干意见》,就如何加强学校国有资产管理,建立健全国有资产的监管制度,确保国有资产的安全与完整作出明确规定。
该《意见》进一步明确了国有资产的管理体制,指出,学校实行“统一领导、归口管理、分级负责、权责结合、责任到人”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学校成立国资委,下设国资办,是学校国有资产管理机构,具体工作由资产后勤处承担。财务处负责学校货币资产及对外投资、实物资产、无形资产等资产的价值核算管理和监督;人事处、科技处、社科处、实验办、基建处、图书馆、档案馆、资产经营有限公司、后勤集团是学校国有资产的归口分类管理部门;监察处、审计处、法律事务办是国有资产监督部门;占有、使用国有资产的各学院、各单位负有对其占有、使用的国有资产的管理责任。
意见指出,加强国有资产管理的重点工作,在于加强非经营性资产管理(包括行政用房、教学科研单位用房、公共用房、学生公寓、教职工公有住房、仪器设备、无形资产、土地资产及其他资产管理)和经营性资产管理(包括加强资产经营有限公司、商业物业出租、独立核算非法人单位管理)。学校将通过开展国有资产清查、建立国有资产信息库、建立国有资产配置标准、规范国有资产购建行为、严格国有资产监管、规范国有资产处置行为、实行国有资产绩效评估等七大举措努力实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不断促进国有资产优化配置,为学校建设“世界知名高水平研究型大学”提供物质保障。
意见强调,国有资产各管理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承担监管责任。各学院、单位应将加强国有资产管理工作纳入本学院、单位日常管理内容,建立国有资产使用管理制度,明确分管领导,并指定专人负责国有资产管理工作,落实管理责任到人。